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前理事長 吳南嬿老師
嘉義市某國小代理老師,
因不滿校長在其教室裝監視器,
在與校長溝通無效後,
憤而辭職。(註1)
讓人遺憾的是,
該位女老師在投訴媒體學校裝監視器後,
服藥輕生,
經搶救後宣告不治。(註2)
在此,我想要討論的是,
這位校長真的可以用「為了校園安全和學生及教師權益著想」為由,
在未告知家長的情況下,
強行在教室內裝設監視器嗎?
讓我們來看看新北市某國小的案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號)。
新北市某國小特教班之甲師,
被投訴在教室內裝設監視器,
結果被該校考核會以公立高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第10目「其他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情節輕微」之規定,
記一支申誡。
甲師不服,
先後提起申訴、再申訴,
均遭駁回,
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
看到新北市甲師的例子,
我不禁要問,
如果老師在教室內裝設監視器,
也算「違反有關教育法令規定之事項」,
那麼,這位校長不也做出同樣的事嗎?
請問,嘉義市教育處是否應該有所作為?
也許有人會說,
由於這位老師自戕身亡,
該名校長已經情緒崩潰,
不應再追究此事。
但我認為,
一碼歸一碼,
教室內是否可以裝設監視器這個議題,
應該要有同樣的標準。
如果這位校長的作法是對的,
新北市的甲師就應該被平反。
如果新北市的甲師最後敗訴,
這位校長就應該被懲處,
而且,由於其是學校領導人的關係,
還應該要罪加一等。
註1:不滿教室裝監視器!女老師槓上女校長 控離職前還遭霸凌(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68025
註2:不滿教室裝監視器!國小女師「辭職後輕生亡」 校長情緒崩潰(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