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的市議會早於109年10月底通過的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此修正案的第十二條:『本市販售之牛、雞、豬等所有供人食用之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
本會因為接獲許多學校反映,收到家長要求保證「學校供應膳食之肉品、加工肉品及再製品不得含莱克多巴胺」,為解決相關爭議才會於109年度第二次學校衛生委員會提案,建請教育局在本市所屬學校午餐採購契約書內,增列以下規定:「所有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
新北市教育局早於11月中就在所屬學校午餐契約書,增列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本會也於11月底跟12月上旬,就有跟教育局表達本會的立場,但在本次學校衛生委員會中,教育局表示各校的午餐契約已經換約了,最後決議只能於下次換約時增列。
從今年10月本會在立法院開記者會時,就堅持『校園要法律明訂禁止萊豬,學童食安要入法保障。』,但是昨天(109/12/24)在立法院的表決,在黨意凌駕學童健康的氣氛下,否決將禁萊克多巴胺入學校衛生法的提案,但本會仍不氣餒,會繼續奮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