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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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葉怡均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9000007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為利本會辦理第四屆理事長及會員代表(支會長)選舉工作,請貴支會會長於5月7日(四)前上網核對會員名冊及回傳選務工作回報單,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四屆理事長會員大會代表暨理監事選舉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本會章程第八條、第十二條規定,本會除專任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及代課教師等正式會員外;退休人員(不含有代理代課或代課者)、
校長及護理師(護士)及職員或其他縣市教師為贊助會員,不具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理事、監事、理事長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請各支會長上網下載「支會會員名冊」,核對貴支會具選舉權之會員名單,確認名單與人數後,填妥第四屆理事長及會員代表(支會長)選
舉人名冊確認表(附件一),並於5月7日(四)前回傳本會。
四、本會將於5月28日(四)至6月4日(四)進行第四屆理事長及會員代表選舉之選務工作,請各校擇一日辦理。檢附第四屆理事長及會員代表(支
會長)選舉作業流程(附件二)。
五、請貴支會於5月7日(四)前將選務工作回報單(附件三)回傳本會,並請來電確認。
六、如需寄送選票亦請於選務工作回報單上勾選寄送,以利本會彙整及後續選務工作之進行。如逾期未回傳者,視同貴校支會不辦理本次選
務工作,一律請貴校支會有選舉投票權之會員至本會會所投票,本會將另行文通知。
七、另附本會所屬支會會員代表(支會長)選舉選票範例供参(附件四)。
正本:桃園市各級學校工會支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
理事長 余章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