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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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郁甯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60000125號
附件:
主旨:本會已多次重申本會原106年5月19日代繳交之款項應為106年會費,請貴會重新確認106年本會代繳會費之學校名單,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106年6月16日桃市教師字第1060000033號函。
二. 本會業已多次重申本會於106年5月19日按 貴會1 0 6年5月15日桃市教師字第1 0 6 0 0 0 0 0 1 8 號函通知繳交106年度會費,且貴會確認收訖本會匯轉款項,但 貴會卻將本會原代繳交之106年會費逕自認定為105年會費後,未再通知本會再代繳106年會費,企圖造成本會未代繳106年會費之事實,即逕於隔日(106年5月25日)之理事會議中決議以「106年度未繳會費學校名單」並於106年5月26日桃市教師字第1060000023號函通知共34所學校教師會喪失 貴會會員資格,此程序顯有疑義,然貴會仍惡意置之不理,合先敘明。
三.另查 貴會「105年1月份現金收支明細表」及「損益表(含明細項目)105/01/01~105/12/31」,皆呈現貴會105年度已列有常年會費之收入,並未見 貴會106年6月16日桃市教師字第1060000033號所稱《登載科目註記「104年度教育工會提轉教師會會費6715人×10」》列於表上可查,故是否為104年抑或105年會費,仍請貴會派員至本會逐一核對,以避免發生類似原本會106年5月19日繳交106年會費卻遭 貴會自行認定為105年會費之情事發生。
四.本會已多次重申106年5月19日按 貴會1 0 6 年5月15日桃市教師字第10 6 0 0 0 0 0 1 8 號函通知繳交者為106年度會費,非105年度會費,請貴會應重新確認106年本會代繳會費之學校名單,以維護相關人員之權益並避免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