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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籍爭議】關於桃園市教師會發文各校招收107年度會員,造成各學校支會困擾乙案

2017-09-01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996

電    話:03-2811588

聯 絡 人:陳郁甯


受文者:本會各級支會所屬學校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60000169號

附件: 一、教師會第11屆第10次理事會會議紀錄、二、教師會第1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主旨:關於桃園市教師會發文各校招收107年度會員,造成各學校支會困擾乙案,請查照。

說明:

ㄧ、經本會多位支會長反映於9/1收到桃園市教師會招收107會員之訊息,感到困擾至極,為免各校支會長憂心,特發此文以正視聽。

二、經查本市教師會第11屆第10次理事會會議紀錄(如附件一),挾理事會人數優勢強行違法決議通過,將會員及會員代表除名,然表決贊成會員學校除名及理事停權的理事中,內壢高中(理事高孟琳)、大華國小(理事劉慧玲)、南勢國小(理事賴韻如)、南興國小(理事邱儷萍)學校並無立案教師會許可成立,依據教師法根本無從參加地方教師會之會員資格,合先敘明。

三、再查本市教師會第1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如附件二),其會員學校暨會員代表名單僅有10所學校,另本市合法立案之學校教師會共有114所,依據教師法規定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又社會局亦尚未核發第12屆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當選證書,足見桃園市教師會目前並不具代表性。

四、日前該會已宣布加入「全教總」,與本會之上級工會-「全教產」實屬不同工會體系,各校支會長亦無需為全教總提供收費服務。

五、本會收費公文將於近日發出,屆時請各校支會長協助收費事宜,以維會員權益。

 

正本:本會各級支會所屬學校

副本:本會各校支會長、本會理監事、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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