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為「確診者」及「經匡列居家隔離者」外,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差勤配套措施如下:
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辦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學工作者比照辦理)及職員工(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則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
惟本局授權校長仍可評估校內疫情狀況及特殊需要,彈性同意教師居家線上教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居家辦/居家線上教學、職員工居家辦公。
教職員工為「確診者」或「經匡列居家隔離者」於暫停實體課程期間之差勤配套措施如下:
確診者:7天居家隔離、7天自主健康管理,居家隔離期間給予公假。
經匡列居家隔離者:
為打滿之同住家人(0+7,得免居家隔離,7天自主防疫):
原則採居家辦、居家線上教學。
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之因素,無法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者,則可於自主防疫期間請自主防疫假。
如教師有教學設備等因素,無法居家線上教學者,須符合每日快篩陰性,始得到校進行線上教學。
為未打滿三劑之同住家人(3+4,3天居家隔離與4天自主防疫):
3天居家隔離:
甲、如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居家線上教學(有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
乙、如教職員工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居家線上教學者,可請「防疫隔離假」。
4天自主防疫:同上述之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