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在109年12月接獲分發至偏鄉的某公費初任教師反映,因為該師的兵役結訓日期為107年8月3日,無法在學期開始的8月1日報到。導致晚2天到校報到,但同期之女性初任教師卻可以在111年4月申請介聘,該師只能晚一年才能於112年4月申請,這樣等同變相處罰服兵役教師,且全國有不少人都有相同的問題待協助。
本會於110年1月8日桃市教工字第1100000004號函文教育局,經教育局詢問教育部後,回復「要連續實際從事任教服務滿4年,期間不包含服兵役,爰公費生於義務服務期4年滿後,始得申請介聘」,可以看出教育部的立場非常強硬。
本會與上級工會全教產多次拜訪各黨立委,尋求其他解套方式,教育部回復:「公費生服兵役期間,並不屬於連續服務期間;另外,連續服務期間是指實際從事任教服務的期間,不包含服兵役,因此公費生於義務服務期滿後,才可以申請介聘」,仍無結果。
最後本會與全教產在111年2月9日於立法院記者會,痛訴教育部「3天變1年,變相懲罰有兵役義務之教師」,教育部終於提出其他配套,該師只要賠償一個月的部分公費,就可以參與介聘。
「某些權益不是憑空就有,是靠爭取得來的」,桃教產身為教師的工會組織,就是老師的代理人,只要是合理的地方,工會定當盡全力去捍衛教師的權益,善盡代理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