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請全教產於112年1月5日全教產字第1120000001號函文市府,要求「透過培訓義交及科技執法等方式替代教師路口導護」,教育局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桃教終字第1120001974號回復,重點如下:
於學年初函請本府警察局協助派員於校園周邊重要路口加強交通疏導及違停取締工作,以維護親師生交通安全。
請本府交通局等交通工程單位改善學校周邊交通環境,完善學生通學步道,包含設置科技執法、鋪設標線型人行道、劃設交通寧靜區、建置行人號誌燈等。
本局業以109年4月29日桃教小字第1090029850號函知本市公立學校教師擔任導護工作補休,每週最高覈實補休5小時。
本局將研議制訂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實施要點,以維護導護教師權利。
每年辦理導護志工交通服務隊輔導研習,培訓學校導護志工值勤能力,並提供正式導護志工相關福利及保險,以提升民眾擔任導護志工意願;為增加學校導護人力,將擴大招募家長及社區民眾擔任導護志工。
本局每年編列經費補助學校添購導護裝備,包含電子哨、反光背心、交通錐、反光雨衣等,以提升導護人員值勤安全。
教育局於112年1月10日桃教終字第11200019741號函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重點如下: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表示希以具交通專業之義交及科技執法逐步替代教師執行導護工作,爰建請本府擴大培訓義交及於學校周邊路口建置科技執法。
有關義交培訓及科技執法業務涉及貴局權責,敬請貴局協助研議辦理,以提升學生過馬路交通安全,至紉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