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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研商「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定稿會議

2023-01-19

時間:112年1月13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線上會議
主持人:戴副署長淑芬
本會出席人員
林建增 全教產高中部主任


前言:
國教署自110年修正發佈「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明訂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課業輔導,應符合由學生自由選擇參加、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不得先行收費、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等相關規定,並不定期以公函、相關會議及專案查核等方式,督導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確依課程綱要及本要點辦理。
為因應民法第12條,自112年1月1日施行,滿18歲為成年,及行政院111年8月9日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中,高級中等學校兼任及代課教師支給數額由新臺幣(以下同)400元調增至420元,擬具本要點第6點、第9點及第10點附件修正。

 


會議重點(會議記錄以國教署公告為準)
全教產建議: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實施課業輔導要點,第2項增列:學生已成年者,前項家長同意書應改為學生同意書,徵詢其參加之意願,同意參加者,學校始得收取課業輔導費。該項應酌修學校公告課業輔導實施計畫後,應檢附課業輔導實施計畫及學生同意書,並通知學生家長知悉後,徵詢學生參加之意願。且應考量下列干擾因素等,方能全面施行。
1、因18歲公民權今年開始,應考量辦過程所衍生問題。
2、應邀各相關團體代表開公聽會後廣納建言,再行評估是否修正法條。
3、學生會選擇性的挑喜歡的課程,造成行政端的困擾。
4、學生享有公民權後是否請假可享有自主決定權。
5、18歲可能橫跨不同年級,二種不同型式的同意書會造成行政端的作業程序混亂。
6、學校端是否需要負起沒上輔導課同學留校等侯專車的課後安全管理責任。
7、108課綱高中職的課程種類多元,是否將輔導課的時間還給學生,取消輔導課,讓學生適性的發展多元能力。
8、課程內容宜減量。


家長團體提議:學生經濟權仍由家長供應尚無自主能力,學生雖享有公民權仍須經由雙方同意後決定參加課輔與否。

國教署回應綜觀親師的看法若學生享有公民權後,將家長同意或知悉欄位入法後是否具有實質的約束力,國教署將請法制局研議後決定文字修正內容。

 

高中課業輔導費從91年開始至今鐘點費未調整,於400-550元額度內核實支給,其待遇不佳不僅導致投入意願低落,影響輔導課務推動。
全教產課輔鐘點費調整案建議:
1、91年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為84.95,111年11月CPI為108.1,成長了1.27倍,所以輔導費也應該成長1.27倍,依此推論課輔鐘點費上限調整至700元,實屬合理範圍。
2、國教署課輔鐘點調整牛步化,未能兼顧教師心理層面的實質感受,建請召開教師鐘點調整專案委員會,重新盤點其影響因素,給老師們鐘點費合理水平。

教團建議:課輔老師授課與否,應請校方提供教師同意書,尊重老師的意願,也應入法。

 

國教署回應:因此案有時效性,未爭議條文宜先通過。也收到老師們的心聲,因此案有時效性,未爭議條文宜先通過。也收到老師們的心聲,考量近幾年物價上漲及教師權益,建請調高教師鐘點費支應等情;惟與會人員表示各校條件迥異,請業務單位蒐集部分學校收支平衡之情形,針對難以平衡之學校,再做通盤評估檢討,並於下次會議中進行研商。

 

檔案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D7k0g-ucsy_4zXYUJg2-5NS14wC3u9e/view?usp=share_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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