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近期接獲北區某國小會員陳情,該校多年以來,請事病假的教師若是由代理(課)老師授課,除自付該堂課鐘點費外,竟還要負擔代理(課)教師勞健保「自付額」32元給學校,而且還沒有給收據!?
為了彌平爭議,本會親自前往教育局小教科陳情,終於在小教科承辦人向校方關切後,校方改口是「誤會一場」,不是要求請假教師支付,而是由請假教師幫代理(課)老師「代墊」!?雖然這說法還是讓人滿頭問號......
但無論如何,接下來要關注的重點是,之前請假教師「代墊」的錢該怎麼處理呢?目前教育局已要求學校將過去一年相關的資料都找出來,能追多少是多少......這一筆糊塗帳,想想都覺得很吃力啊......
再次呼籲!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全桃園教師的靠山---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或具名寫信至工會信箱,感謝會員們的支持
相關函文供參: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22006號函》
http://drive.google.com/file/d/16Bmzp15q9vJ0SOyba5Mm9tlg6p4jEjC1/view?usp=sharing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桃教小字第1050075321號函》
http://drive.google.com/file/d/1s9pfAhxlFiGFRwqK5p2pNwnOznVYD7kH/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