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報告】桃園市113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研修小組第2次會議
主持人:林副局長威志
本會代表:吳明玉老師(理事長)
前情提要:
桃園市113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研修小組第1次會議重要決議事項(會議紀錄請參考附件一):
有關永安國中轉型實驗教育學校於籌備期間免開缺額一節,請該校於113年介聘作業開始前將實驗教育計畫報局審議 。
本市國民中學超額介聘作業實施要點參考新北市規定修正為「準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各款留職停薪之教師,未於當年度8月1日復職者,不予提報為超額教師」以資明確 。
介聘作業順序同112年,原住民族籍教師優先介聘及取得客語、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教師優先介聘。
業務單位工作報告:(會議議程請參考附件二)
查教師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或解散時,學校對仍願繼續任教且在校內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調整職務;在校內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整職務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優先輔導介聘。」。
依據113年2月19日召開之本市112學年度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第 2 次審議會會議決議,永安國中申請辦理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經審議後,學校審查結果為修正後通過 ,預計於114學年度正式實施。
本次會議重點:(會議議程請參考附件二,會議紀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案由一:
有關永安國中因轉型辦理公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為本市第1所國中實驗教育學校,對於該校仍願繼續任教,惟在校內無適當工作可以調整職務之教師,本局於113年優先輔導介聘一案。
113年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擬依下列順序辦理:(一)因減班超額教師單調介聘作業。(二)其他因學校課程調整、停辦或解散時,在校內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整職務之教師單調介聘作業。
倘113年超額介聘作業階段,無永安國中欲申請介聘教師任教類科缺額時,擬於 114 學年度參酌本市各校員額控留比率及應優先輔導介聘教師任教類科專長授課比率,再行擬定優先輔導介聘機制。
永安國中預計於114學年度起正式轉型為實驗教育學校,擬於辦理介聘作業時公告註記,以揭示完整訊息,俾憑申請介聘教師知悉慎酌。
案由二:
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國民中學教師原則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始得申請介聘;惟同條第4項規定,……或「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不受該條第1項實際服務滿六學期規定之限制。
承上,有關「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其認定標準則依《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 「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爰擬請學校及教師依前揭規定辦理 。
相關附件連結:
一、《桃園市113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研修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s2712gfuOzVV_OtP3PP5if9ltWm16kv/view?usp=sharing
二、《桃園市113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研修小組第2次會議議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QqRUo-S9IkXkyclk3Bc1VjGG960FUf3/view?usp=shar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