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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權益】老師你請假,還要被剝一層皮嗎?你不能不知道:導師請假無須自付「代理導師費」及「代理導師鐘點費」!!!

2024-12-12

【教師權益】老師你請假,還要被剝一層皮嗎?你不能不知道:導師請假無須自付「代理導師費」及「代理導師鐘點費」!!!

 

  撰文者:吳明玉(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近期接獲會員陳情,北區某國中在會議中宣導,導師請個人事病假一天,須自行支付導師費100元及減課鐘點378元給代導人員

       本會聽後立即告知這些費用是由公費支出,並提供相關法令及函文,經會員向校方反應,校方了解後,不只收回原有規定,更負責任的將款項退給曾經自行支付過這些費用的教師,並追溯到106年。

       本會肯定該校知錯能改、勇於承擔的行為yes,比起只會裝聾作啞、曲解法令的【這款校長】【鴨霸主任】,或是三不五時賣慘討拍,要大家「共體時艱」「既往不咎」的學校,這實在好太多了!!!

 

代理導師費由公費支付乃依據《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註1):「一、本基準為執行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之。……三、……教師兼任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或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之規定。(補充:《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註2)有規定,……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代理導師鐘點費(減課鐘點)由公費支付乃依據《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註3):「……六、教師代理導師職務期間如因教學需要無法減少授課節數者,依教師兼導師與專任教師每週授課之實際差距節數及其實際代理天數,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由學校發給代理導師鐘點費;代理未滿 1 日部分,不計入實際代理天數。」且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也於106年10月20日也發函《桃教中字第106008199號》(註4)轉知本市各市立國中,推測應該也是該校決定自106年後的款項都給予退回的原因。

 

再次提醒!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03)458-3860,或具名寫信至工會信箱teuniontw@gmail.com,感謝您的支持

 

mail相關規定及函文如下:(請直接點選標題)

註1《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

註2《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註3《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註4《桃教中字第106008199號》函

 

有關「代理導師鐘點費」一案,本會曾經做過的努力:(請直接點選標題)

2014-11-28【連這種錢都要A老師】教育部國教署打臉桃園縣政府---代理導師鐘點費應由學校支應,尚與導師所請假別無涉!

2014-12-31【教師權益】建請新團隊教育局,盡快補發應由政府支給的代理導師鐘點費。

2015-01-22【報告鄭市長】您同意新市府團隊教育局繼續A基層老師的錢嗎?

2015-04-08【代理導師鐘點費】 本會主張依教育部函釋及其他縣市做法「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代理導師鐘點費應由各地方政府支付,與導師所請假別、請假天數無關。」

2015-04-09【會議報告】《指鹿為馬》桃園市教育局中教科長林光偉專業不足又不用功 ,拖延處理《代理導師鐘點費》案,遭教師工會砲轟!

2015-05-20【遲來的正義】桃園市導師請假期間代理導師鐘點費支付方式協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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