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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議題】「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特殊教育委員會」113學年度工作成果報告

2025-07-11

【特教議題】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特殊教育委員會113學年度工作成果報告

 

報告人:魏孟訓(特委會主委)


 

透過113年10月15日立法院特教座談會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建言

一、特教文書應減量,評鑑工作應簡化。

二、請縣市政府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編制規定,並依規定降低師生比。

三、建請落實評估人員專職化,減少基層特教教師負擔。

四、教育主管機關應給予融合教育充分支持,應提供充足支持系統,降低特教師生比,並提高普、特教師相關專業知能。

五、應提高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中心相關人員應發給特教加給。

六、資源班應編制特教助理員,以符應學校安全維護之積極作為。

七、個別化教育計畫審議應回歸各校,各級地方主管機關不應再疊床架屋大規模檢核。

 

積極透過各項會議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出建言

一、極積爭取改善學前教育環境

1.爭取增設學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設置-「本市公立幼兒園所需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調整申請對象及提高服務時間」,建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全面檢視本市公立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聘任專業輔導人力實施計畫;以上提案錄案辦理,由特教科及幼教科共同研商辦。(桃園市113年度第2次教育審議委員會)

 

2.爭取改善學前鑑定安置評估人員分案、給假及跨校評估交通費計算,現分案人數過高,請教育局協助降低基層教師行政負擔,目前因為學前教師人力短期無法補足,教師評估個案短期仍會偏高,教育局會持續補足人力減少分案數量,有關跨校交通費計算教育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辦理。(1131209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3.協調學前巡迴學期中分案機制-因為目前學前巡迴師資短缺,且代理教師流動高,導致學期中增派個案增加巡迴教師負擔,經協調教育局同意倘須於週三、五下午排課者,由所屬學校專案向教育局申請超鐘點費用。(1131209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桃教特字第1130128055號函》)

 

4.學前特教安置及配套措施之建議:(1)倘若學生障礙程度較重,因學前集中式特教班名額有限之情形,需安置於一般公幼,請教育局參酌評估人員專業建議及綜合研判會議之建議,專案核予學生助理員協助;如有前項需求應提醒評估人員於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評估報告中-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建議申請-生活協助-其他選項詳細說明。(2)近年學前集中式特教班申請暫緩入學通過學生人數增多,幾乎申請即通過,影響特教班學生流動,請教育局應依學生實際狀況審查,避免未來更多學生以暫緩入學方式續留學前特教班。(3)請教育局評估未來中重度學生人數及需求,增設學前集中式特教班。(1140427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二、積極爭取特殊教育行政減量

1. 特教評鑑的簡化進度,以及特教評鑑與幼兒園評鑑與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之規劃進度-會議決議: 本市特教評鑑未來請朝向評鑑簡化之方向辦理,俟中央評鑑指標公布後,請特教科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團體代表研議規劃。(桃園市特殊教育諮詢會112學年度第2次會議臨時動議)

 

2. 簡化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申請流程-會議決議

請業務科研議因生理因素或障礙類別為不可逆之個案學生,簡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申請流程,亦請業務科朝此方向進行審查。(桃園市特殊教育諮詢會112學年度第2次會議提案)

 

3. 建請局端提出特教行政減量的具體措施與期程-會議決議

(1)請特教科以行政簡化之思維規劃政策執行或行政作業流程,並研議建立數位資訊網絡。

(2)請特教科未來於轉知學校相關中央政策或相關規定時詳加說明其

法規依據,以利學校充分了解政策及法令內容。

(桃園市特殊教育諮詢會113學年度第1次會議提案)

 

三、改善特教教師人力

1.請教育局增設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相關班級,以降低師生比,並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編制規定。(1131209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2.「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彈性調整人力實施方案」調整基準及相關事宜-會議決議

(1)請業務科於申復會議時聯繫學校列席說明以利釐清問題。

(2)請業務科研議於每年6月底前核定彈性人力調整結果之可行性。

(桃園市特殊教育諮詢會112學年度第2次會議提案)

 

3.資優人力 國中教育階段資優班學生人數過多,師生比超過1:25人,工會請教育局協助學校解決,教局表示113年訂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資源班彈性調整人力試辦實施計畫」,屬於試辦階段,較無強制力,且考量各校分科問題,仍會尊重學校及教師意願,會請資優中心依據現況評估增班之需求。(1131209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四、適應體育融入教學

有關特殊教育學生適應體育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以及融合式體育課程ㄧ案,因為配套措施不足,請教育局協助妥善規畫及說明,教育局行文各校說明,並同意執行協同教學之融合式適應體育課程而衍生教師鐘點費由各校用人費用支應。(1131209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桃教特字第1140029550號函》)

 

五、有關本市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特殊個案評估人員派案規章之建制-會議決議

1.按特教法第一條之「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及融合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說明明確之派案原則,於下次鑑輔會會議列出。

2.由鑑輔會研議在家教育、視聽障、自閉症、語障與情障等六類之專長人員註記。

(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13年度第2次會議提案)

 

六、調整國小「校本資賦優異教育方案」之實施方式,以解決基層的困境-會議決議

1.請特教科研議提供學校校本資優教育方案範本,以協助學校建構資優教育方案課程,並依據學校辦理資優教育方案之執行成果,擇優評估增設資優班。

2.請資源中心於寒暑假或假日增加辦理區域性營隊或活動場次,俾利舒緩辦理校本資優教育方案之學校人員負荷及提供學生更多元之服務。

(桃園市特殊教育諮詢會113學年度第1次會議提案)

 

七、特教相關研習

近年特教相關研習主軸大都為評估人員相關之議題,實務教學相關研習較為缺乏,工會教育局應廣開各類特教研習,研習對象應涵蓋特教教師、助理員等,工會請特教科未來行文學校時,提醒學校應鼓勵助理員參加研習,若參加全國特殊教育網本市辦理之特教研習,法定時數內應比照教師給予公假,假日之研習應給予補休;特教科考量路程、課務等問題,研擬未來會增開更多元的線上研習課程,提供教師及助理員進修。(1131209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八、有關新設特殊教育班空間規劃

1.桃園市教育局近年大量增設各類型特殊教育班級,考量特教教師師生比較高,請部分總量管制學校增設特教班級,但該類型學校教室嚴重不足,因此特教班增班時無法獲得適當的教學空間,成班後影響師生上課。

2.建議教育局於總量管制學校增設特教班級時,請積極與校方溝通,提供適當及充足之教學空間。(1140427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九、有關各校自有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預算編列

現有編列標準為每輛車50萬元,本項預算包含司機費用、規費、油費、保養及保險等,惟因今年度司機約用人員調薪,一年薪資支出需$523,260元,其他費用約需$87,142元,總經費超過61萬元,現僅可編列50萬不足額由學校業務費支應,恐影響學校經費支用致學校不願設置自有身障交通車,建請特教科與會計單位溝通調高預算編列額度。(1140618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十、會員陳情案件   (以下僅列舉非個案學校之陳情案)

1、113學年度第2梯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部分學校提供之轉介前介入資料因表格與中心提供之格式不同,而被中心退件之情事,致學校須重新修正送件,倘若僅是表件不符,如此作法實屬擾民,徒增送件學校行政作業,請教育局協助簡化相關行政作業,請學校提供符合指標內容資料即可。(1140618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2、學校申請(送件)鑑定安置,特教學生資格改判人數明顯提高,導致原確認生身分變成疑似生身分或是非特學生,因為鑑定結果公告及申覆會議期程為6月,影響學校在新學年度適性導師、編班、資源班群組及相關支持系統申請規劃,請鑑輔會能針對確認身分之個案改判能審慎處理。(1140618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3、有關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酌減人數標準趨於嚴苛,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第五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經鑑輔會安置確定後,學校與幼兒園評估鑑輔會核定之減少班級人數結果不符合學生及幼兒現況需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須調整時,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或幼兒園園內行政會議審議(核)學生及幼兒實際狀況,並檢附調整申請表、特推會(或園內行政會議)會議紀錄及佐證文件,於學校辦理常態編班十日前(學前教育階段於鑑定報名期限內)函報本府審查核准,並由本府統一提請鑑輔會追認。但是因為鑑定安置結果公告時間接近期末,學校要重新提出申請及主管機關核定恐會作業不及,教育局可評估放寬酌減班級人數由特推會通過審議報教育局核備。(1140618特教科討論會議提案)

 

感謝桃教產特殊教育委員會全體委員的努力

 

桃教產持續為特教發聲,致力於改善特殊教育環境及保障特教教師權益,誠摯邀請所有特教夥伴們加入最挺特教的「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及「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桃教產絕對是您爭取職場權益的最佳選擇!

 


同場加映:本會上級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長期為特教議題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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