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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審會】建請教育局「研議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之統一規定及編列相關經費」、「調降本市公立幼兒園二歲專班師生比」

2025-08-14

【教審會】建請教育局「研議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之統一規定及編列相關經費」、「調降本市公立幼兒園二歲專班師生比」

 

「桃園市114年度第1次教育審議委員會」會議報告(三)本會第三、四項提案

 

報告人:理事長吳明玉(會議紀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本次會議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3:00召開,前後約歷時兩個半小時,以下先就本會第三、四項提案說明文字建議做法,分述如下:

 

【提案討論】(會議資料p.5 )

 

本會提案:因應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建請本市教育局著手研議相關具體措施並編列相關經費

說  明 

【一】 根據新聞報導,教育部長鄭英耀5月14日宣布,自9月新學期開始,原則上各級學校將實施手機集中管理政策,但在具體執行方式上,教育部將尊重各校依實際情況訂定相關規範與辦法。此作法顯然將責任全數推給各校處理,罰則都沒明訂,只說要依照「各級學校學生獎懲規定」處理,未展現應有的承擔與決斷力。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草案)第五條第2項「國民中小學到校期間除用於學習活動或個人特殊需求(如緊急必要聯繫)外,載具應關機,且應由學校或各班以集中方式保管並妥善管理。」

【三】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規範(參考範本草案高中版國中小版)第陸條保管方式:「一、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保管時間應自主將行動載具關機後放置於保管地點OOOO(例:各教室保管櫃(箱)、學校集中保管處所等)。二、保管期間學校應妥善管理,保管結束由學生自主取回行動載具。」

【四】 目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之行動載具以手機、智慧型手錶居多,部分學生的行動載具甚至要價不斐,對於一線的導師與協助的學生來說,偶有發生手機被竊遺失,或是學生於離校取回時發現故障損毀等情事,造成因保管而衍生之遺失損壞的賠償責任問題,易引發親師生之誤解與紛爭

【五】 班級學生在校期間並非全程均都在班級教室,部分課程會在專科教室、戶外活動場地等,若行動載具保管櫃設置於班級教室,亦會有前項提及之因保管而衍生之遺失損壞的賠償責任問題。

本會建議

一、建請本市教育局應編列經費以購置相關保管與安全維護設備

二、建請桃園市政府研議本市各級學校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原則」之統一規定,作為各校規劃依據,並由學校統一保管為原則,避免班級導師直接擔負保管責任。

【決議】俟教育部函頒相關規範後,併前開列管案件2錄案研議

 

【臨時動議】(臨時動議p.3-4)

 

本會提案:有關「調降本市公立幼兒園二歲專班師生比」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項:「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目前桃園市2歲專班也是依據此標準,每班師生比為1:8僅達最低標準

【二】 2歲專班的部分,嘉義市於112學年度嘉義市將師生比降低至1:6嘉義縣在113學年度將師生比降至1:5苗栗縣政府宣布114學年度將調降至1:4

【三】 0-2歲公共托育機構—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二章設置標準>第一節托嬰中心) :

    (一) 第五條第二點:前項托嬰中心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即指托嬰中心的孩子若沒有進入幼兒園者,可在原有托嬰中心待到滿三歲的前一天。)

    (二) 第十一條:托嬰中心應置專任主管人員一人綜理業務,並置特約醫師或專任護理人員至少一人;每收托五名兒童應置專任托育人員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目前公托的師生比1:5即為此法規依據)

    (三) 同是2至3歲收托照顧,但因機構設立不同而產生不同師生照顧比(公幼1:8 vs公托 1:5),公立幼兒園設立2歲專班站在優質專業的教保服務立場,亦接受鑑輔會之特殊幼兒安置,此為公共托育機構無需負擔的部分。 (補充:滿2歲學齡可提報鑑定,鑑定通過後,由教育局安置到2歲專班或學前特教班,托嬰中心因屬社會局管轄,因此無須接受特殊幼兒之安置。)

     (四) 綜上所述,在相同年齡下公立幼兒園2歲專班的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明顯需照顧更多的幼兒數外,還須兼顧特殊幼兒及一般幼兒的照顧需求與責任,對於公立2歲專班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而言,工作內容負擔著實更加沉重。

【四】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113年1月17日由會計室發布一篇文章《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性別分析》第五大點提及:「五、……為減輕女性照顧、促進就業、及提升教保服務品質,增加平價、優質及近便教保服務機會為本市持續努力之目標,於人口稠密之都會區積極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其中又以增加 2 歲專班為未來重要執行方向……」

【五】桃園市政府114年5月2日市政新聞:《張市長視察青山非營利幼兒園持續建構育兒友善宜居環境》中提及:「張市長進一步指出,面對桃園人口持續成長、幼兒人數日益增加趨勢,市府特別加強2歲專班設置,近3個學年度已新增逾百班,整體增幅接近6成,114學年度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2歲專班將達200班,有效紓解家長托育壓力。」

【六】近年來本市不斷增設二歲專班,除了滿足家長托育需求、且達到緩解公立幼兒園招生不足的情況外,也應該提供更多資源,讓師生都安心、家長更放心

本會建議為提升教保環境,服膺市府建構育兒友善的政策,建請本市教育局調降本市公立幼兒園二歲專班師生比

【決議】教育局配合教育部師生比政策,請教育局幼教科於適當年度評估後向教育部提出建言

 

 

有關本會列管案件部分請參考電子報-會議報告(一)

 

有關本會第一、二項提案部分請參考電子報-會議報告(二)

 

會議資料(含議程,省略113-2教審會簽到簿) 、臨時動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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