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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報告】正視教育困境、傳達基層心聲!本會理事長參與《教育部長與國中小學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會議紀實

2025-08-28

【座談會報告】正視教育困境、傳達基層心聲!本會理事長參與《教育部長與國中小學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會議紀實

  

       教育部為瞭解教育現場實務所面臨的問題,於114年8月25日上午10點於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召開《教育部長與國中小學教學現場教師座談會》,教育部鄭部長及國教署彭署長親自到場,先由部長致詞揭開序幕,部長致詞完,業務報告的部分請大家直接參閱紙本資料即可,剩下的時間都讓與會的教師代表自由舉手發言

 

       本會理事長吳明玉【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的身分出席座談會,另外【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也推派理事長林蕙蓉副理事長林碩杰理事吳添寶監事劉立軍代表出席,五位代表皆輪流發言,對於本次座談會的四個大議題:「校園行政減量」、「代理教師權益」、「行政職務加給」、「校事會議濫訴」充分表達【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的立場及意見,詳細內容請參考2025-08-25【全教產新聞稿】【職務加給凍漲、校園濫訴頻仍、行政未減量、代理教師保障低落】 【全教產怒批教育部漠視中小學基層、紙上談兵、是「系統性失職」】以及會後提供給教育部長的意見書

 

       本會理事長吳明玉為座談會中第7位舉手發言的教師代表,紀錄其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針對「校事會議濫訴」議題,包括因法規不明確而導致教師很容易被投訴的狀況

 

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的部分:

       一、辦法第九條第一項:「檢舉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受理:……  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但檢舉內容包括行為人及具體行為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匿名檢舉被有條件受理如果今天案件是匿名,老師即使調查報告不成立想要提告投訴者妨害名譽、精神損害等,也無從追訴,因此應予以修正,每個投訴者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二、辦法第九條第五項:「檢舉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受理:…… 五、檢舉事件已撤回檢舉。前項第五款之撤回檢舉事件或調查中撤回檢舉之事件,學校認有必要者,得受理及本於職權繼續調查處理。」實務經驗上,確實遇到家長已經認知到自己是誤會老師或理解老師的做法,申請撤回調查,但學校仍堅持受理或繼續調查,本會認為,家長既然是投訴的發動者,撤回檢舉後,學校應依家長意願不予受理或停止調查。

 

    三、辦法第八條:「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涉及第二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情形後,應即先行保全或初步調查與事件有關之證據、資料,以利後續調查進行;……」實際案例卻發生,老師被投訴了,但校方在未告知理由的情況下,隨即展開長達3個多月的教學錄影、隨機入班觀課、廣發學生問卷,最後才召開校事會議,接下來又是長達4個月的調查過程,一連串的措施讓老師承受極大精神痛苦與焦慮,導致老師需要就診治療。

 

    四、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一)學校常無法自行判斷到底哪些要自行調查哪些要委外組成調查小組有時候為了避免爭端,乾脆全部組成調查小組

           (二)即使學校決定要自行調查,但辦法裡面卻沒有對自行調查組成人員的規定,今天學校是要保護還是要針對老師,人都可以自己挑選,因此,應修法對其組成人員做相關規定。

 

    五、辦法第四十三條

           (一)「行為人於教評會陳述意見前得向學校申請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之紙本。……行為人申請到調查報告,才能針對調查報告的認定事實為自己辯護。但因為是行為人「得」申請,代表學校是不需要主動提供的,實際經驗上,學校給老師的公文幾乎不會提醒此權益事項,造成老師在不清楚法規的情況下,根本不知道在教評會陳述意見可以申請調查報告,因此,應修正為由學校主動提供。

           (二)此條文未規定行為人在「考核會」陳述意見前可以申請,雖然也沒有說不能申請,但多數學校仍考量種種因素而不願意提供,因此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導致老師在考核會陳述意見時,呈現根本不知道自己被認定的事實為何,卻又要為自己申辯的荒謬現象,因此,本辦法也應修法增加在「考核會」前能申請調查報告的字句。

 

    六、辦法第二十五條:有關校事會議決議是申請專審會輔導的部分

           目前的法規裡面,即使輔導有成效,仍然要送「考核會」決議懲處與否,但就因為進「專審會」輔導不算行政懲處,所以要先等到輔導期結束,即使輔導有成效,也有極大機會被「考核會」懲處,然後又常常要等到被懲處後之後,老師才拿的到當初的調查告,即使得知其調查報告內容有違法之事實或錯誤之認定,提起申訴前也已經被輔導完了;實際案例也確實發生有老師經歷校事會議調查後,決議送專審會輔導,但第一次輔導期結束才發現輔導小組組成不合法,所以要再重新輔導一次的荒謬情事,因此,應修法增列進入「專審會」輔導前,應有「聲明異議」之相類程序,以保障教師權益,避免發生老師都被輔導完了,才發現根本是一開始的調查有問題。

 

     七、辦法第十二條關於校事會議的組成爭議

            (一)五個成員之中,校長是當然委員,其中有三個代表是學校可以選擇的,雖然還有一位是教師會代表,但如果學校沒有教師會,教師代表也可以由學校指定非兼行政的教師,以致於形成整個會議幾乎是校長可以主導的狀況

            (二)如果校事會議決議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小組成員如何挑選也還是校長說了算,實務經驗上,身為校事會議的教師會代表,通常也不知道校長最後挑了哪些人。

 

      八、校事會議在工會的律師看來,如同將司法偵查程序引進校園,卻沒有誣告的罪責,也沒有作偽證的問題,實務案例確實遇到教師被懲處後看到調查報告,才發現有學生做出實指控,但最後學生卻沒有任何責任。

 

貳、《教師法》的部分

      對於調查過程中被暫時停聘的老師,如果最後調查不成立應補發其停聘期間的學術研究加給,以及恢復其他受影響的權益事項:包括包括考核獎金、年終獎金、以及特休假(兼行政教師)等。

 

叁、今年6月23日南投縣教師團體、家長團體、校長協會偕同民代一同召開記者會抨擊解聘辦法惡修,教育部當時回應將持續收集教學現場及各地方政府回饋意見,因此本會理事長前述發言的大致內容,都已在今年7月4日在桃園市教育審議委員會上做出提案(註一臨時動議p.5-9)建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能提出修正建議給教育部,希望除了教師團體以外,地方政府也能一同發聲。

 

肆、雖然知道政府都不敢得罪家長,但仍應要求家長在投訴的時候繳交一筆保證金,如果調查結果成立就返還,但如果調查不成立,這筆保證金就納入成為支付教師被濫訴之法律基金或《教師因公涉訟補助辦法》的費用。

 

第二部分、其他議題部分,因為前面發言的6位代表都提了很多相關建議,本會理事長再補充以下幾個問題:

 

壹、幼兒園都要配合家長需求辦理課後留園,如果在寒暑假開辦,依據106年8月1日國教署的函,若由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或教保人員提供服務,竟然需要請休假才能支領鐘點費

 

貳、國小員額編制已超過十年未調,國中也已超過七年未調整,目前針對許多行政專案業務的配套作法是給予減課,但這些減課在員額編制遲遲無法提高的情況下,加上代課教師難覓,只能成為超鐘點,如果讓行政教師回兼,就喪失當初讓行政教師有更充裕的時間辦理相關業務的減課目的,如果強迫一般教師回兼又會違反意願,因此,提高員額編制,才能實質減輕基層教師的負擔

 

叁、承上,也因為員額編制不足,中央配套措施則以合理員額教師來因應,可是通常學校到8月中才能確定有多少配額,但有的學校擔心等到8月中之後才招考會聘不到代理教師,因此,部分學校因一直都有配額所以提早招考,但實務案例就會發生,學校等到8月中才知道因增減班的動,導致學校配額減少使得本來已經錄取的代理教師臨時被通知沒有工作,嚴重影響代理教師的工作權。

 

肆、本會每年都會到復興鄉宣導,也獲知位於山僻地區的代理教師雖然有地域加給,卻無法比照專任教師有年資加成,因此,本會也在今年7月4日的桃園市教育審議委員會上提案(註二桃教產2025-08-12電子報),希望桃園市能領先全國,實施代理教師的地域加給能比照專任教師給予年資加成,但教育局也是回應要函請教育部釋疑「代理教師其地域加給之年資加成部分是否能比照專任教師」再做規劃。

 

       本場座談會最後由部長做結語,摘要其內容如下:

一、如果校長有本於教育的專業,有使命感有承諾,就可以本於專業無罪推論,發揮他校長的影響力,一定可以能讓校事會議成案減少。

二、目前一年進入校事會議的是1300多件,最後到解聘的案件有27件,不到2%,我們的程序應該是讓不好的老師快速地離開,對認真的老師減少干擾,這是我過去包含在大學一貫的主張。

三、雖然有些老師的行為要修正,但是真的要進入到校事會議嗎被玩那麼久嗎這是不對的。

四、決定到教育部前,地方許多退休校長、在職的老師、教育局處,一直對校事會議提供很多的意見,也預估對教育工作者士氣的灼傷。

五、我們內部希望在年底之前能夠有完整的一些修正案,這是我們內部自我的期許。

六、待遇跟產業界真的落差很大,我們的社會地位隨著整個大環境而改變,我們怎麼樣去讓這些熱情的老師、願意留下來的老師,給予多一份鼓勵的力量。

七、台灣的教育在世界上有亮麗的表現,為什麼我們的老師並沒有獲得相對的尊重跟稱許,反而經常紛紛擾擾。

八、各位的寶貴意見我們一定會認真地思考,教育部馬上可以做的我們會盡快回應我們現場的老師,我的心情跟各位一樣,如果我不支持老師誰支持老師,我們要的是家長支持老師,政府部門從中央到地方都支持老師,對於一個教育工作者給他最大的力量,如果真的一定要走到校事會議,我同意各位所講的無罪推論,化解不同團體的緊張和不必要的糾葛。

九、我們有跟人事跟主計討論過,一個老師被冤枉只能領本俸,被誣告結果權益還要受損,沒有賠償他的名譽已經很對不起他,還不能領學術加給,就我的看法,台灣走到這樣進步的社會,不應該再有這樣的行政措施。

十、各位的意見讓我們更清楚的知道教育部團隊還要做哪些努力,感謝各位。我再次利用這次的機會拜託大家,人才培育是非常有價值的,不要輕言放棄我們的理想跟熱情,謝謝大家。

 

       在部長真情懇切的結語中,可以感受到教育部對於教育現況的擔憂與改善教育環境的決心;期許部長及署長能把基層教師的聲音聽進去,不要讓本次座談會淪為走個過場,能真的將攸關中小學教育現況的肺腑之言,作為法規修訂與政策調整的依據,導正持續惡化的教育環境,讓老師們真正能夠無懼地付出對於教育的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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