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議題】特教心聲進立院!桃教產呼籲:「補足人力、行政減量、合理加給、廢除校事會議濫訴」
「立法院陳培瑜委員特殊教育座談會議」會議報告
報告人:特殊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 魏孟訓
時間:1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2會議室
主持人:立法委員 陳培瑜
出席委員:立法委員 范雲、立法委員 郭昱晴、立法委員 林月琴、立法委員 張雅琳、立法委員 徐富癸
出席部會:教育部、運動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本會出席代表:特委會主委魏孟訓老師、特委會顧問曹智明老師
會議重點:〈詳細記錄以委員辦公室紀錄為主〉
特委會主委魏孟訓老師發言內容:
議題一
擔任特教中心相關行政及專職心評之特教教師應能支領特教加給,降低人員流動。
議題二
時薪制特教助理員起薪應調高,避免常有招考不到人之窘境。
「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於116學年度到期後,建請繼續辦理,持續補助經費及員額,為提供融合教育充足人力支援期望能達到每班資源班至少配置一名助理員。
議題三
校事會議「有罪推論,教師需自證清白」嚴重打擊基層特教教師士氣,建請廢除。
議題四
特殊教育課後照顧班立意良善,但基層特教相關人力每日從早到下午持續照顧學生,體力不堪負荷;建議教養機構可以開放服務18歲以下學齡學生,提供不同的選擇。
議題五
請落實特教教師行政減量,減少文書填報,讓特教老師好好教學,而不是兼任文書人員(EX:IEP檢核工作疊床架屋應停辦,讓各校特推會落實審議);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114年特殊教育現況問卷調查結果,呈現對於行政減量項度不滿意高達72%。
議題六
特教法38條規定提供特殊學生「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現行各縣市特教中心多為教育輔具中心,尚未有運動輔具相關單位,為避免資源重複並發揮最大效益,建議可以整合現有人力資源(教育輔具+運動輔具),提供特殊學生更完善有系統之輔具服務,並同步推廣結合運動輔具之適應體育相關課程,有機會可以成立教育系統的輔具中心。
特委會顧問曹智明老師發言內容:
議題一
教師助理員、學生助理員併同之分散式資源班導師編制調整進用建議;鑒於分散式資源班迄今未有教師助理員之相應人員設置規定,以符應現時之國家政策推展、學校安全維護之積極作為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委員會,第12號一般性意見。
議題二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專班師資與特教助理員事宜:
目前課照專班行政費一個班一學年7000元,行政會包括水電費、材料費、勞健保費、勞退金、資遣費、加班費、獎金及意外責任以保險等勞動權益保障費用;如果是外聘師資,一學年的勞健保與勞退費用大約要$50,000元左右,行政費嚴重不足,造成基層學校承辦人員很大的困擾。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時薪制學生助理員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度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者,依服務時數晉薪,時薪加計5%至20%。
(1)但集中式特教班的教師助理員並沒有包含在內,造成基層工作人員的困擾。
(2)月薪制助理員經費且列入特休的未休假加班費,勞保費率調整時,請主動增列經費,而不是要學校自己想辦法解決經費不足問題。
議題三
特教研習之講師費用建請評估核撥期程,做為行政彙辦增能。
議題四
全國心理評量人員之費用支給建請符應辦理現況,依實辦理調訂事宜。
經查多數縣市之心理評量人員之費用支給亟待符實,是否呈現上述基準數額表所稱:
「一般稿件或特別稿件由各機關學校本於權責自行認定。」之法源精神,目前仍持續有各方人員持續反應此一境況中。
議題五
現行各教育階段集中式特教班導師之實際授課節數與假務辦理、協辦學校導護與維護學生安全之權益顯著受損,建請依實辦理相應法規之調訂事宜。
議題六
最近一年度(113年度)特殊教育統計年報之頁18「各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總人數統計概況」與各縣市實際接受特教服務或之學生(例如:疑似生、校篩生…等)人數仍待明確呈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