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報告】廢除校事會議、拯救臺灣教育!本會理事長出席《立法院「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為基層教師發聲!
萬美玲委員於114年11月24日召開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解決教師荒─校事會議檢討及策進」公聽會,目的在聽取各界寶貴建議並互相交流討論,以作為日後教師法相關條文修法及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之參考。(
公聽會討論提綱)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由理事長吳明玉代表出席,彙整其發言及簡報內容如下:
《一、只修不廢:核心問題未解決》
教育部稱「刪除匿名檢舉」,但主要爭議並未改善—校長權、調查權、救濟制度仍失衡。
在第一線處理教師被投訴的案件時,常見教師因投訴而身心受創、感到無助,只能向工會尋求協助。制度在保障家長與學生權益的同時,也應兼顧教師的處境與心聲。若一項制度讓大多數的老師灰心、失去熱忱,就必須檢討,甚至廢除。
此次修法雖刪除匿名檢舉,但仍存在可透過大眾媒體等方式進行檢舉;家長亦無需簽切結、繳納保證金,依然沒有任何責任,無法降低「投訴零成本」的問題。
此外,校長的權力依然過大。校事會議雖無投票權,但人員仍由校長邀請;調查人員的部分,也看不到培訓制度的修正以及是否有重塑的機會。
《二、制度四大隱憂》
1.校長權力集中;
2.程序不透明、可被濫用;
3.調查品質不一、缺乏監督、主管機關對調查報告也缺乏一致的審查標準;
4.教師易受零成本檢舉的傷害。
《三、條文爭點:第二條之一》
觀課可能變成監控工具,無明確程序、次數、目的,突襲式觀課干擾教學,恐成蒐證前置程序,造成教師心理壓力。
在10月8日教育部諮詢會上,已指出觀課本應是教師之間專業成長的機制,巡堂也早就存在於教學現場。如今卻被納入校事會議的前端程序,教師在其中毫無保障。本市國小曾發生教師不知遭投訴,卻被裝設監視器、進班觀課、巡堂長達三個月,最終仍被召開校事會議,全程無人告知原因。
本會建議回到既有的制度,「觀課」、「巡堂」不應成為校事會議中調查與監控教師的工具。
《四、條文爭點:第五條第五項》
媒體報導得視同檢舉,易毀損教師名譽,零成本檢舉風險高。
大眾媒體報導若視同檢舉,校方如何與媒體「確認」事實?此規範等於強迫學校對媒體訊息啟動調查,形同另一種匿名檢舉,更容易摧毀教師名譽。
若調查最終不成立,主管機關是否能要求大眾媒體向教師道歉?若要納入此規範,主管機關是否能保障教師在事後獲得名譽回復?
《五、條文爭點:第八條》
調查前置程序不明,法規範圍不明,恐被無限上綱。
草案允許學校要求當事人、檢舉人或相關人員出席說明或陳述意見,但此會議由誰組織?如何召開?是否有會議紀錄?是否提供輔佐機制?如此模糊的法律概念,只會增加學校用以整肅教師的手段。
校事會議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校長權力。好的校長能妥善處理家長濫訴的問題,但現行制度無法落實不適任校長的退場機制。當權力集中在這樣的校長手上,平日學校內的意見領袖,就很有可能成為被整肅的對象。
《六、第九條:校事會議》
校長實質掌控會議:委員人選由校長邀請、調查程序由校長主導、調查小組人員也由校長挑選。
關於檢舉人撤回的部分,既然檢舉人都撤回了,代表跟老師之間已達一定和解,就應停止調查,而不是像現在的草案內容,仍要求學校繼續調查處理。
《七、專業疑慮:調查人才庫》
培訓時數過短,少數人長期壟斷,調查品質參差不齊,缺乏退場與監督機制。
若欲提升調查委員的素質,政府必須要「砸錢」,例如比照20學分班,至少投入一年、利用假日進修相關課程,減少以「賺快錢」為目的的調查委員。
《八、停聘制度:冤案無補償》
暫停聘任成為一刀切,教師平反後,薪資與名譽無法完全恢復,冤案損失嚴重。
《九、校事會議制度性整體失衡》
攻守不對等,調查範圍易被擴大,家長陳情與民代壓力增加負擔;校園秩序被程序綁架。
在考核會前,教師仍舊無法看到調查報告;被調查時,也不知道自己究竟被投訴了什麼。
最後,本會強烈呼籲:
修法草案無法解決問題,請讓教師安心教學!
廢除校事會議,打造公平、安全、專業的校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