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相關法規

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發給進修時數證明實施要點

2004-02-11

公發布日:民國 89 年 03 月 17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2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台社(三)字第0930011021號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69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推展終身學習及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稚園教師收聽教育廣播節目,特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育廣播節目,係指本臺製播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
    師教學具輔助效能之教育文化性節目。

 

三、實施程序如下:
(一)報名方式:每年分為二梯次,一月至六月為第一梯次,七月至十二月為
      第二梯次,活動開始前本臺將報名資格、方式、收聽節目、師資、報名
      表及本要點等資訊上網公告,並經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函知各校,由教師
      自由報名,報名表經本臺確認後函復報名者,正式成為進修教師。
(二)評量方式:進修教師每收聽一集即撰寫收聽心得報告,於二週內寄送本
      臺送請主講教授或指定之人員評分,滿分為一00分,六0分為及格。
(三)進修時數的採計及發給:進修教師每梯次撰寫收聽六集一小時之同一項
      節目之心得報告,或十二集半小時之同一項節目之心得報告,經評分及
      格者,本臺即發給六小時進修時數證明,同一項節目最高可累計發給十
      二小時進修時數。

 

四、前項評分人員,每評審一集心得報告,本臺得酌發給評審費,每梯次累積
    一次發給。

 

五、進修教師心得報告,本臺於徵求本人同意後,得擇優刊登於本臺教育廣播
    月刊,或編印專輯,以廣流傳。

 

回上一頁
trusted online casino malaysia
電話︰(03)458-3860
電話︰(03)458-3842
電話︰(03)458-3774
傳真︰(03)458-3672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F
劃撥帳號:50197507
teuniontw@gmail.com
Copyright ©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2024 All right reserved.
Design by a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