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接獲會員陳情指出,教育局為了配合「2030雙語政策-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於113年1月12日發函各市立國小(桃教小字第11300005221號),本次計畫延續去年公文用語「全面調訓」,但北區某國小卻在公告相關訊息時,特地在「全面調訓」後,自行加上「務必參加」四個字,甚至由組長到主任到校長層層簽核完畢的校內簽呈也赫然出現「請老師務必參加」幾個大字,引發校內老師人心惶惶!到底是專業不足錯誤解讀?還是有意為之刻意曲解?但無論如何,還是有賴教育局「全面調訓」的遣詞用字,讓校方有這種拿著雞毛當令箭的空間!
另外,關於老師對於此次計畫的公文也發出種種疑慮,經本會聯繫承辦人後,特別整理以下幾點說明:
不是強迫參加,是希望盡量參加!
安排三場研習,其中第一場因為在寒假平日期間辦理,非例假日所以沒有所謂「得課務排代」的補休!
三場研習都是一天半的課程,但給的研習時數竟然不同,依序是7小時、9小時、12小時,經本會反應後,修改為一律9小時!
但為何一天半的研習卻只核給9小時呢?教育局給的理由是:「研習一天半但實際上課的時數是9小時,所以就只核給研習9小時,補休也是9小時」!!!
這種說法真是讓人驚掉下巴!根本就是帶頭漠視勞權的惡雇主!一般勞工加班還有1.33倍、1.67倍的加班費,結果老師竟然連1:1的補休都沒有!!!不知道這樣的加班事實認定標準,是否也是六都第一?
不只如此,因後面兩場例假日研習的補休,顯示的是「得」課務排代,本會進一步詢問,若發生有校長或人事主任,「又又又」直接解讀成沒有一定要課務排代,怎麼辦?(畢竟光個畢業旅行補休時數“覈實認定”的公文都能一堆人事、校長在那邊各自解讀),教育局對此承諾,若真的發生此情況,願意出面協調.....
最後本會強烈呼籲:若有會員教師因無法參加研習而被學校不利對待時,請務必與本會聯繫,本會定當協助處理!
相關附件連結如下:
桃教小字第11300005221號函
http://drive.google.com/file/d/1v1bf8VGtuGAHFVAM9l0nshwhar_PB3rl/view?usp=sharing
提升國小教師口說英語展能樂學營計畫
http://drive.google.com/file/d/1C9h-RwJMoYkjeGrL26ZCrpxxDfvuFhF1/view?usp=sharing
最初研習核予時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VQgr9ZC8jL9bj6yeWtMakRGxcxPNvf32/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