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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介聘】本市114年度國中教師介聘暨甄選作業即將展開,提醒會員關心各校教評會在教師選聘作業上之重要性!

2025-01-16

本會去年接獲多起有關國中教師介聘暨甄選之會員陳情案件,綜整如下:

(一)學校提報介聘或教甄缺額前,未經教評會議決

(二)介聘成功的A師至新介聘學校C校報到時,僅由C行政人員面談,然後續A師選擇放棄介聘,除A師本人應管制10年無法介聘外,又因連動開缺之緣故,導致另名原本也介聘成功之B師被迫退回原服務學校,無法順利完成介聘;但C校的教評會委員,卻對面談過程毫無所知!如此離譜之情況,實對教師權益影響甚鉅。

(三)市內一般介聘前並未公告各校類科缺額,導致有意願介聘之教師只能盲填,影響介聘成功率。

(四)本市連續兩年發生特教身心障礙教師缺額大幅度向教師甄選傾斜之現象。

 

鑑此,本會已於113年度桃園市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檢討會上,代表會員提案如下:

案由一

建議學校提報教師甄選缺額時,應檢附教評會開會紀錄,並建請教育局於明年度有關公文明確加註應經教評會議決之文字。

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32471 號函,倘學校有教師缺額時,經主管機關確認尚有缺額時,則由教評會依其職權,議決該缺額究係採介聘或甄選方式進用教師。

二、本會經會員反映,該校提報教師甄選缺額前,並未依規定經教評會審議,顯不符程序。

【決議】本局向各校調查委託本市聯合服務小組辦理國中新進教師甄選缺額時, 提醒學校應經教評會議決

 

案由二經會員反映達成介聘教師依規定至介聘學校接受教評會審查時,該介聘學校卻僅由學校行政人員辦理面談,建請教育局多加宣導,以維護程序正義及介聘教師權益。

【決議】請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務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第2項辦理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

 

案由三建議修正市內教師介聘期程,教師申請市內介聘前先行辦理各校類科缺額公告,讓教師申請時能獲得明確資訊,藉以提高介聘成功率。

【決議】本市國中市內介聘除單調作業外亦辦理互調及多角調作業,於教師申請市內介聘前先行公告各校各類科單調缺額與提升介聘成功率並無直接關聯性,爰調整介聘作業期程一節視具體需求再行研議

 

案由四建議本市國民中學介聘暨甄選工作小組及甄選相關會議能邀請教師團體參與,以提供意見做相關決策時參考,並協助將可公開的資訊做宣達。

【決議】本案依113年3月21日召開之113年教師介聘暨甄選作業籌備會決議,爾後國中教師介聘及甄選會議,倘無涉教甄相關機敏議題時,請國中科得視需要及議題性質邀請教師團體參與討論或建議。

 

案由五本市連續兩年特教身心障礙教師缺額大幅度向教師甄選傾斜,為顧及現職教師調動權益,本會建請教育局進一步了解原並討論因應作為。

【決議】請特殊教育科再了解各校特教身心障礙類科教師開缺情形,以兼顧學校需求及現職教師調動權益

 

本會將持續關注114年度國中教師介聘暨甄選之相關議題,歡迎會員提供您寶貴的意見,來電請洽03-4583860或email至本會信箱teuniontw@gmail.com

 

mail資料連結:113年度國民中學介聘暨甄選檢討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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