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本會成功爭取!自114年度起,教師於非上班時間配合學校事務加班,可支領加班費!!
政策重點
全國首創
桃園市教育局自114年度起,額外編列「加班經費」,不排擠學校原有業務費。
法源依據
114年8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40233646號》函。(註一)
支給項目(註二、註三)
表格編號6:非屬全校性活動(如學校辦理畢旅、隔宿露營、公民訓練、校外教學等年級性活動)。
表格編號7:各校自行派請非上班時間值勤支援活動(如各項考試之考生服務隊、學校特色課程或活動等)。
決策方式
各校可支領加班費之活動項目及先後排序,須召開會議(成員比照課發會成員)充分討論後形成共識。(註二)
!!!!不可由校長或行政會議單方面決定!!!!
額度級距
12班以下:12,000 元
13~24班:20,000 元
25~36班:28,000 元
37~48班:35,000 元
49班以上:42,000 元
補充事項(註二)
在各校經費額度內,教師可自由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課務自理)。
以小時計算,每小時得選擇上述其中一種補償方式。
工會立場
本會於114年8月5日「研商本市高國中小加班費支給原則會議」中強烈指出:目前編列金額仍不足以符合實際需求。
教育局回應此為臨時增列,已盡力籌措,並承諾未來將每年滾動式調整並開會討論。
工會將持續爭取更合理的加班補償制度,希望有感提升教師勞動條件,吸引更多優秀的教師選擇桃園、留在桃園!
資料連結
註一:114.08.22《府教中字第1140233646號》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eq_0C-q9KynCCLUl-aq0Wmc8NIehzN7/view?usp=sharing
註二:114.08.22函文附件(支給原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6nRNJVZ72NHwp2c-xnRjXux_JwxnmMcG/view?usp=sharing
註三:114.09.01《府教中字第1140248467號》(補充說明)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tTeFY-Y_5J9jZ44lmujKMJrGiNdX3-3/view?usp=shar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