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是「身心調適假」?
A:教育部於114年10月8日修正《教師請假規則》所增訂之假別。每學年准給三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並得以時計。
Q2|學校可以拒絕身心調適假嗎?
A:不可以。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教師依法申請身心調適假,服務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Q3|請身心調適假時,課務要怎麼處理?
A:114年12月15日教育局邀集教師組織、相關團體及學校代表,召開「研商身心調適假課務處理會議」,依修正後《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第2點,
課務處理方式共有三種,並列適用:
另定時間補授課
經學校同意後,委託合格教師代理(課)
由學校遴聘,並由教務處安排合格人員代理(課)
Q4|以上這三種課務處理方式有優先順序嗎?
A:沒有。
請假期間之課務處理方式,應充分尊重請假教師實際需求。
Q5|學校可以要求「須先自行尋覓代課教師」嗎?
A:不可以。
此作法違反會議形成之共識、侵害教師依法請假之權益、恐構成對教師之不利對待、明顯與《教師請假規則》第三條保障身心調適假之立法意旨不符,故不得逕將排代課責任轉嫁予教師個人。
Q6|為什麼規定沒有寫「一律由學校排代課」?
A:為考量教務處及教學組長實務運作上之行政負擔可能大幅增加,因此以三種課務處理方式並列之方式呈現。此折衷性的文字描述,係兼顧教師請假權益及行政業務負擔,絕非將排代課責任回歸或轉嫁予請假教師。
Q7|身心調適假的代課鐘點費由誰負擔?
A:由學校核支,不得要求教師自行負擔。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1 月 28 日《桃教中字第 1140115434 號》函及修正後《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第2點辦理。
Q8|如果學校仍要求我自行排代課,該怎麼辦?
A:請務必:
保留相關證據(對話紀錄、通知、書面文件)
立即與本會聯繫(來電03-458-3860或email:[email protected])
本會將彙整案例,提供教育局作為滾動式檢討與行政督導之依據,確保本次修法不致於在實務操作上被架空,教師請假權益不受侵害!!!
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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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教中字第 1140115434 號》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qx80Vv3FzbZXQksJg0OHzf5i44kkZciA/view?usp=shar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