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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賠償】跨出關鍵第一步!全教產成功爭取『停聘期間』『學術研究加給』回復,下一步:討回冤案教師全部權益!!

2026-04-17

        有關今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正通過,針對冤案遭停聘(職)後,可回復停聘期間學術研究加給的條文修正。

   

       感謝所有立法委員的辛勞,先跨出了歷年來一直無法突破的第一步,然全教產表示,本次修法對教師權益仍有保障涵蓋不足的問題!

   

       教師的薪資結構是由本薪、學術研究加給及職務加給、地域加給、獎金等構成,並依其職務及工作分配會有一般專任教師的補休、兼職行政的特休假等,若因案遭學校停聘(職),亦影響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等權益事項。

   

       全教產主張:在案件調查不成立,非歸責於教師、非自願停止工作之案件,應回復在停聘調查期間,教師原有之整體勞動條件與權益,且應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公發布日109年06月28日起溯及既往,回復所有冤案教師應有之權益。
    
       未來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將繼續努力推動有關《教師待遇條例》相關條文的修法,期能回復教師冤案損失,降低因濫訴所造成教育現場的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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