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出席代表:監事林建增老師(內壢高中)
桃園市教育局於115年6月1日召開「研商修訂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會議」,本場會議重點如下:
一、教師課業輔導鐘點費上限由550元調整至660元(調高20%)。
二、學生課業輔導收費標準由每節15至35元,調整為每節18至42元。
三、所收費用之開支仍以教師鐘點費占80%、行政費占20%為原則。若經營確有困難,可報局核准後依核定比率調整。
本會於臨時動議提出,寒暑假重補修課程教師鐘點費因法源不同,可否同步調整教師鐘點費費用。
主席裁示錄案辦理,依國教署修正後辦法,本市比照辦理。
同場加映:國教署業已於115年7月1日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3175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2點,其中包括教師授課鐘點費,每節課最高支給新臺幣660元。
(經查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皆已調高至每節660元。)
桃園市政府於115年7月13日以《府教高字第1150194556號》函知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及各私立高中職等學校,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六點。該修正要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115年7月8日以《府教高字第1150190967號》令發布,並自115年7月1日生效,函文並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要點供各校遵循。
桃教產將持續關注相關政策落實情形,並持續爭取本市各學習階段具加班性質之教師鐘點費合理調整,包括高中重補修課程、幼兒園延長照顧、國小課後照顧及各項專案計畫等,落實勞務對價公平,維護教師勞動權益。
相關資料連結如下:
會議議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fdUzGb97oojR3U2f_bFxrHDy7PW6SKO5/view?usp=sharing
115年7月8日桃園市政府令及「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ZyFwBEgrXSvI0efpDB2OKJov-hIfTGk/view?usp=sharing
115年7月1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3sML6JbeKa-Vg4zxB1BFHLXEilJ6fivf/view?usp=sharing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第二點修正規定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Xu_YZvd5_jfyAIuGkkjbM8KN0iRQZfp/view?usp=sharing
※本文內容係依會議資料及教育局函文整理;截至本文發布時,本會尚未收到正式會議紀錄,相關內容仍以教育局正式會議紀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