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5年度第1次教育審議委員會」會議報告(一)
報告人:理事長吳明玉(會議紀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本次會議於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1:30召開,前後將近三個小時。本會共提出五項提案,分別為:【高中職設置資源班行政助理】、【各學習階段導師減課】、【調增各項加班性質鐘點費】、【修正教師兼任組長及協行減授總節數】、【提高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
另有關【提高導師午餐指導費並將午餐承辦人納入補助對象】一案,本會已於本次教審會中提出相關建議,並已提案列入8月3日召開之「115年度學校衛生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議。
以下先報告〈本會第一項提案〉並彙整〈教育局回覆重點〉。
本會提案:
建請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比照國教署所轄國立高中辦理模式,補助本市高中職設置「資源班行政助理」,協助辦理特殊教育相關行政工作,以減輕特教教師行政負擔,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
詳細說明文字、建議作法及相關附件請參閱: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t7Es9I2rUqaPyknocvlydjpdGWAa220R/view?usp=sharing
教育局回覆重點:
說明國立高中設置「資源班行政助理」的歷史背景
教育局表示,曾向國教署了解國立高中設置資源班行政助理的原因。
國教署說明,早期特殊教育制度尚未健全,資源班教師個案數差異很大,有些教師需負責15至20名特殊生,且部分學校甚至沒有資源班,造成行政推動困難,因此建立「資源班行政助理」制度,協助辦理行政庶務。
隨著《特殊教育法》及相關制度逐步完善,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等已有法源依據,但國教署沿用原有行政助理制度,並未取消。
行政助理工作內容以行政支援為主
教育局引用國教署《資源班行政助理工作手冊》說明,行政助理主要負責行政庶務,例如:協助辦理各項特教會議及行政作業、公文、開會通知、資料發送及海報製作、各項資訊公告及宣導、學生出缺勤資料整理、IEP等相關資料管理與建檔。
教育局認為,這些工作屬行政支援性質。
桃園市目前已有相關補助機制
教育局表示,目前針對市立高中已有兩項特殊教育人力補助依據: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經費補助作業原則》
《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輔導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計畫》
上述計畫已補助包括:公讀生費用、輔導人員鐘點費、教師鐘點費、行政費、人事費及業務費、特教助理員及專業團隊相關經費。
教育局認為,目前已有提供高中特教行政相當程度的人力及經費支持。
現行法規已有人力配置及工作量規範
教育局表示,目前特殊教育相關法規、組織設置及教師員額編制均已有明確規定。
例如鑑定評估人員每人個案量不得超過10案,如兼任行政教師因個案量過大影響行政工作,特教中心也會適時協助調整。
持續推動行政減量措施
教育局表示,目前已透過多項措施減輕行政負擔,包括:
特教評鑑及實地訪視盡量採書面或線上方式辦理。
建置線上智慧系統,協助資料填報及通報系統作業。
持續透過資訊化方式降低學校行政負擔。
未來如第一線教師提出具體建議,也會持續採納研議。
其他縣市目前尚未普遍設置行政助理
教育局表示,查詢臺北市、新北市等縣市後,目前未發現設有與國立高中相同的「資源班行政助理」制度,因此尚非各縣市普遍作法。
會議主席裁示:
教育局會後提供相關資料,包括現行補助要點及實施計畫,供提案單位比對是否已涵蓋國立高中資源班行政助理的工作內容。
教育局應再蒐集其他縣市辦理情形,了解是否有類似制度或替代作法。
教育局評估現有人力及經費是否足以支應高中特教行政需求,並檢視現行補助要點是否仍有強化空間。
教育局將於7月召開的全國特教科長會議提出此議題,蒐集各縣市意見及中央看法,作為後續研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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