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吳明玉
教育部要求各地方政府督導學校建立合理行政聯繫及親師溝通機制,保障教師非上班時間休息權益;然而,同樣一紙公文,其他縣市陸續轉知所轄學校,桃園市卻僅止於教育局「內部簽辦」!
如果中央保障教師權益的政策,到了地方政府只在機關內部簽完就結案,學校不知道、教師不知道,政策又要如何真正落實?
【教育部6月17日發文:應保障教師非上班時間休息權益】
教育部於115年6月17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1796號函(註),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維護教師非上班時間休息權益,並督導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建立合理行政聯繫及親師溝通機制。
函文明確指出,除涉及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或其他具急迫性事項外,應儘量利用上班時間進行教學業務處理及親師溝通,並明定適當聯繫時段及緊急事件處理機制,以兼顧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健康權。
這不只是宣示教師的休息權益,更是要求主管機關及學校建立制度,讓教師工作與生活之間有合理界線。
【本會持續追蹤兩週 高中科卻遲未說明公文如何處理】
本會接獲會員陳情後,理事長隨即向教育局確認本案由高中科承辦,並交由秘書長協助後續聯繫。
然而,秘書長持續追蹤兩週有餘,從一開始高中科表示「要再確認承辦人員」,到後續遲未提供明確承辦窗口,詢問該公文當時如何處理,也未獲具體回應。
【別的縣市轉知學校 桃園為何停在教育局裡?】
在教育局遲遲未能說明後續辦理情形之際,本會進一步查詢發現,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縣、花蓮縣、雲林縣、屏東縣等地方政府,均有將教育部函文轉知所轄學校,後續亦有學校進一步依據主管機關函文研議相關處理機制。
同樣是教育部要求地方政府「督導所轄學校」的公文,為什麼其他縣市可以讓學校知道,桃園卻不行?
【持續追查才確認:桃園僅止於「內部簽辦」】
為釐清教育局究竟如何處理本案,經理事長進一步向教育局追查後,才確認:教育局對這份公文的處理,僅完成「內部簽辦」。
教育局認為,桃園目前已有相關加班補償措施,因此完成內部簽辦後即告一段落,並未規劃將教育部函文轉知各校。
然而,教育部這次函文的重點,不只有「加班補償」,更明確要求地方政府督導學校建立「合理行政聯繫」、「親師溝通」、「適當聯繫時段」及「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這樣的處理方式,桃教產無法認同!
如果公文根本沒有到學校,學校如何知道中央政策方向?
校長及行政端如何據以建立制度?
第一線教師又如何知道自己的非上班時間休息權益,已經受到中央明文重視?
【桃教產9月9日親赴教育局 要求將保障教師權益的公文送到學校】
本會認為,教育部保障教師休息權益的政策應真正落實,而非僅止於教育局內部簽辦。因此,理事長吳明玉及副理事長柯至軒於9月9日親赴教育局,當面向賴副局長陳情並表達本會訴求:
桃園市至少應將教育部函文正式轉知各校!
讓學校知道,可以依教育部函示建立合理的行政聯繫及親師溝通機制;也應進一步釐清 教師於非出勤時間,因校務需求進行親師溝通、處理教學或行政業務時,其工作時間及加班補償如何合理認定。
本會除當面陳情外,也將相關訴求正式發文教育局。
我們要強調:
保障教師休息權,不能只停留在教育局的「內部簽辦」!
【桃教產要問:公文沒有走進學校 教師權益如何真正落實?】
桃教產尊重行政機關內部公文處理權責,但我們更要問:
當教育部明確要求地方政府「督導所轄學校」,桃園市卻僅以內部簽辦方式處理——
這樣真的有完成教育部要求的「督導」嗎?
學校沒有收到公文,如何建立合理行政聯繫及親師溝通機制?
教師不知道相關政策,又如何保障自己的休息權益?
保障教師權益的中央公文,為什麼只能停留在教育局內部?
桃教產認為,教師的離線權與休息權,不應只是口號,更不能因行政機關的一紙「簽呈」就消失在公文流程裡。
我們要求教育局正視教育部函文意旨,儘速正式轉知各校,並進一步建立桃園市一致、明確且可實際執行的教師非上班時間行政聯繫、親師溝通及加班認定原則。
中央發文保障教師權益,地方政府就有責任讓政策真正走進學校。
公文不能只「簽過」,教師權益更要真正「做得到」!
註:教育部115年6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001796號函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IkXyfoPZhf8jncCjPwGV3TywL0BsWfJ/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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