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權益Q&A

什麼是調解?

法源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

◆定義:指勞資雙方無法自行解決爭議,任一方得向勞工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由中立第三方協助雙方達成均可接受的方案,甚至積極提供建議方案以求爭議可以順利解決。

 
◆申請要件:申請人與相對人間具有(或曾經具有)僱傭關係,且因僱傭關  係下因發生不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等爭議,致勞資雙方任一方權益受損者,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如何申請:申請人必須以勞方勞務提供地(即工作地點或職災發生地)之勞政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調解方式:
    1.由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指派調解人
    2.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
    3.由主管機關組成調解委員會
 
◆處理時程:
    1.獨任調解人處理時程為20天
    2.調解委員會處理時程為49天
 
◆調解效力:
    1.調解成立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時,得向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調解不成立時,可尋求訴訟程序解決。

回上一頁
電話︰(03)458-3860
電話︰(03)458-3842
電話︰(03)458-3774
傳真︰(03)458-3672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F
戶名: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郵局代碼【700】
轉帳(匯款)帳號【0281063-0703178】
🔹使用 APP 或網路郵局/銀行轉帳者,請協助備註:姓名+服務學校。
🔹使用 ATM 轉帳者,請再來訊告知 轉帳後五碼。
Copyright ©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2026 All right reserved.
Design by a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