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四)字第1000095412號函文,說明二略以:「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兼顧尊重教師授課意願。」,所以學校要求教師上暑期輔導或課後第八節時,尊重其授課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