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下午16:00)
地 點: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F】。
主 席:熊書顯 理事長
記 錄:葉怡均 秘書
出席人員:
請假人員:
列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四屆第四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一,P.6-7)
五、工作報告:(附件二,P.8-9)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修訂「處理非會員及停權會員諮詢服務收費辦法」。
說 明:1.依據第四屆第四次常理會決議。
2.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三(P.10)。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修訂「章程」。
說 明:1.依據第四屆第四次常理會決議。
2.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四。(P.11)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續聘立法委員呂玉玲為本會第四屆顧問案。
說 明:聘期為109年12月01日到112年07月31日。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聘任桃園市議員黃敬平為本會第四屆顧問案。
說 明:一、經本會幹部9月4日拜會黃議員,黃議員同意擔任本會顧問。
二、聘期為109年12月01日到112年07月31日。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聘任立法委員萬美玲為本會第四屆顧問案。
說 明:一、經本會幹部10月23日拜會萬立委,萬委員同意擔任本會顧問。
二、聘期為109年12月01日到112年07月31日。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第四屆高中職教育委員會委員聘任案。
說 明:一、聘期為109年12月01日到112年07月31日。
二、聘任名單:劉惠琪(內壢高中)、廖經益(內壢高中)、秦羽力(內壢高中)、彭德全(大園高中)、陳葳涵(南崁高中)。共5人。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動支「證人鑑定人日、旅費」案。
說 明:一、桃園市教師會請求損害賠償上訴高院第936號案(原桃地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14號),律師委任費已於第三屆第三十次理事會議決議通過動支。
二、高院準備庭時本會委任律師,申請當年縣教師會常務監事李莉萍老師為證人,說明100年教師會審議經費之會計帳目,法院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支給證人日、旅費(台灣高等法院收據)如附件五(P.12)。
討 論: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確認12月24日召開第四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名單及權數。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資格,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確認。
2.本屆會員代表計87人,106權。附件六(P.13-1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推派代表參加桃產總110年1月26日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說 明:依據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產工行字第109111307號函,推派代表人數3人。附件七(P.15)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會務人員獎勵案。
說 明:兩位祕書申請表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會員吳老師公益救助申請案。
說 明:1.第三屆第二十一次理事會決議列108034號案,核准金額10000元。
2.申請事由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二
提案人:福利秘書
案 由:109年會服追加案。
說 明:一、依第四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二、109年10月31日前完成繳費之新進、中斷會員登記之會服尺寸已超出庫存量,需再追加製作149件,概算表請參閱附件八(P.16)。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