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監事會議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五屆第三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2023-09-21

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起)

地    點:本會辦公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主    席:吳明玉 理事長

記    錄:李佩蓉 秘書

出/缺席人員:

  • 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7人,實到15人,請假12人。

二、主席宣布開會:(略)

三、確認議程:通過。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一次臨時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一,P.1-P.3)

五、工作報告:(附件二,P.4-P.5)

六、常務理事補選案

依據本會章程第23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為當然常務理事,其餘常務理事由理事互選之。

推選選務工作人員:開票:林怡君老師;計票:李佩蓉秘書;唱票:劉曙霞老師;監票:呂定展老師

常務理事補選結果如下:

一.應補選1名常務理事。

二.共發出14張選票,有效票14張,無效票0張。

三.投票結果:羅唐泰老師(12票)、黃秀玲老師(1票)、吳明玉老師(1票)。

四.由羅唐泰老師當選第五屆常務理事。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修正本會「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團體協約協商代表選派辦法」案。

說  明:

一、讓具有團協經驗與專業之人員皆可參與。

二、擬將第二條「本會理事為團體協約協商代表選舉人,本會有效會員得為團體協約協商代表被選舉人。」」修正為「本會理事為團體協約協商代表選舉人,本會有效會員或經常理會決議推薦之人選得為團體協約協商代表被選舉人。」

三、前後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三。(P.6)

辦  法:請審議。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3票;反對 0票)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推動「教師出勤時間」團體協約相關內容。

說  明:詳如附件四。(P.7-P.8)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3票;反對 0票)

 

提案三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修正「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案。

說  明: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薪資。(前後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五,P.9)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贊成13票;反對 0票)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秘書李佩蓉請辭案。

說  明 :

一、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辦理第三條:「本會繼續性工作僱用之專(兼)職人員(以下簡稱專(兼)職會務人員),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僱用,終止勞動契約時亦同。」

二、詳如附件六。(P.10)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同意13票;反對0票)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聘任張峻鳳為本會秘書。

說  明:

一、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辦理第三條:「本會繼續性工作僱用之專(兼)職人員(以下簡稱專(兼)職會務人員),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通過後僱用,終止勞動契約時亦同。」

二、於9月7日至本會面試,9月20日開始試用,試用期薪資先以基本工資給付,若通過試用期,將報請理事會同意後調整其薪資。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2票;反對0票)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修正「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章程」案。

說  明:

一、依據「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團體章程得訂明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二、擬將第三十八條「理、監事會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理、監事應親自出席理、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應辦妥請假手續;理、監事連續二次不假缺席,逕行解任之,由候補理、監事自動依次遞補。」修正為「理、監事會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理、監事應親自出席理、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應辦妥請假手續;理、監事連續二次不假缺席,逕行解任之,由候補理、監事自動依次遞補。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及理監事聯席會議得以視訊會議召集之,理事、監事出席各視訊會議,視為親自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則配合視訊設備功能辦理。但涉及選舉、補選、罷免、訂定組織規定事項,不得採行視訊會議。」

三、前後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七。(P.11)

四、通過後,將提至第五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贊成12票;反對1票)

 

提案七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第五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經費概算案。

說  明:詳如附件八。(P.12)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3票;反對0票)

 

提案八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請確認10月26日召開第五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名單及權數。

說  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資格,應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確認。

二、本屆會員代表計93人,111權。附件九。(P.13)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3票;反對0票)

 

提案九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大有國小周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建議提高補助壹萬元,詳如附件十。(P.14-P.16)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提高補助壹萬元。(贊成13票;反對0票)

 

提案十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內壢國中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建議提高補助壹萬元,詳如附件十一。(P.17-P.20)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提高補助壹萬元。(贊成13票;反對0票)

 

提案十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東興國中游師司法互助金申請案。

說  明:詳如附件十二。(P.21-P.27)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依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原告部分補助撰寫訴狀書肆仟元。(贊成12票;反對0票)

 

提案十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依本會司法互助基金申請動支相關費用共270元

說  明:詳如附件十三。(P.28-P.30)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0票;反對0票)

 

八、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請審核112年1~6月份收支表。

說  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二、如附件十四。(P.31-P.32)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9票;反對0票)

 

九、散會: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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