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16:00)
地 點:本會辦公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主 席:吳明玉 理事長
記 錄:張湄鈴 秘書長
出/缺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五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如附件一)
五、工作報告:詳如附件二。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依據本會相關辦法,審議會務人員考核獎勵案。
說 明:一、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七、八、九條。
二、本會「專職會務人員獎勵辦法」第二、三條。
三、秘書申請表如附件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秘書葉怡均小姐請辭案。
說 明 :一、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三條辦理。
二、葉怡均小姐依照勞基法離職預告規定,在112年12月2日於本會理監事群組預告將於
113年1月1日離職。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羅嘉瑜秘書因工作經歷表現優良,自112年12月6日起正式聘任,調整薪資增加5000
元。
說 明:一、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五條辦理。
二、112年11月6日開始試用,試用期間工作經歷表現優良通過試用期,自112年12月
6日起正式聘任並調整薪資增加伍仟元。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聘任張碧娥小姐為本會秘書。
說 明:一、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三條辦理。。
二、於10月20日~12月31日擔任本會鐘點人員,將從113年1月1日起轉任專職會務
人員,並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五條辦理。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北門國小邱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詳如附件四。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提名並選舉團體協約協商代表。
說 明:一、依據本會「團體協約協商代表選派辦法」辦理。
二、推薦名單如本會5-4定期常理會會議及5-5定期常理會會議記錄。(附件五)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