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30至16:00)
地 點:(一)實體-本會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二)線上-視訊會議室【meet.google.com/wrq-isza-vsq】。
主 席:吳明玉 理事長
記 錄:魏豫綾 秘書長
出/缺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十二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一】。
五、工作報告:詳如【附件二】。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聘任葉俐雯小姐為本會秘書
說 明:一、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三條辦理,履歷請見【附件三】。
二、於7月8日至本會面試,8月8日開始試用,薪資則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五
條辦理。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113學年度駐會幹部聘任案
說 明:一、聘期為113年8月1日到114年7月31日。
二、聘用人員:理事長吳明玉老師、法規部主任曾志文老師、專業發展部主任卓金璉老師、組織發展
部主任鄧家碩老師、退休部主任周文壕老師。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審議網站維護費一案
說 明:由現行廠商繼續提供113年8月19日至114年8月19日網路維護,服務費用12,600元(含稅)。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新勢國中劉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欲提高補助,詳如【附件四】。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武漢國中張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欲提高補助,詳如【附件五】。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支付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生活法律類律師諮詢費用。
說 明:113年7、8月共三案,詳如【附件六】。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繳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114年度常年會費。
說 明:詳如【附件七】。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有關試行本會會費由學校代扣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為減輕各校支會長負擔,擬自今年起於部分學校先行試辦,由會員簽署相關文件後,授權本會向學校
申請代扣114年度會費,文件格式請參考【附件八】。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有關教師節健行活動工作計畫修正及集章禮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詳如【附件九】。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有關購買簡訊點數進行活動通知一案,提請討論。
說 明:詳如【附件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