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16:00)
地 點:本會辦公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主 席:吳明玉 理事長
記 錄:魏豫綾 秘書長
出/缺席人員:詳如簽到簿。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7人,實到15人,請假8人,缺席4人。
二、主席宣布開會:(略)。
三、確認議程:(略)。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十四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一】。
五、工作報告:詳如【附件二】。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有關十月電影賞析活動工作計畫修正案。
說 明:一、依據本會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增加會員參與度,擬調整計畫如【附件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1票;反對 0票)
提案二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推薦團體協約協商代表。
說 明:一、依據本會「團體協約協商代表選派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辦理。
二、推薦名單如本會5-12定期常理會會議紀錄。【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一、提名名單共13位。(無異議通過)
二、票選結果:
正取(9位):魏豫綾、吳明玉、羅唐泰、林怡君、呂定展、曾志文、柯至軒、
魏孟訓、許正憲。
備取(4位):黃承章、劉曙霞、張湄鈴、李金舫。
提案三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中山國小-必要性會務研習申請審核案。
說 明:一、依據本會各學校支會辦理必要性會務經費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及概算表如【附件四】。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贊成12票;反對 0票)
提案四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提報上級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會員代表案。
說 明:1.應選3位,任期為113學年(113/8/1-114/7/31)
2.當選代表應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及相關勞工教育訓練。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推派吳明玉、曾志文、柯至軒。(贊成12票;反對 0票)
七、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潛龍國小余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五】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維持5000元。(0票)
2、增加到10000元。(12票)
通過提高補助至一萬元。
提案二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支付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生活法律類律師諮詢費用。
說 明:113年9、10月共兩案,詳如【附件六】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2票;反對 0票)
提案三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葉俐雯秘書薪資調整案。
說 明:依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五條,十月薪資先調高參仟元,
另外貳仟元部分則授權常務理事會之後視其工作表現酌增。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0票;反對 0票)
八、散會: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