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監事會議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五屆第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議程

2024-12-16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16:00)
地   點:本會辦公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主   席:吳明玉 理事長
記   錄:魏豫綾 秘書長
出/缺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十六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一】。
五、工作報告:詳如【附件二】。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本會114年度必要性會務研習計畫。
說  明:詳如【附件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114年度「真愛寶貝」關懷特殊及弱勢兒童活動案。
說  明: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詳如【附件四】。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海湖國小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五】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大勇國小張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六】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信義國小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七】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以司法互助基金支付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生活法律類律師諮詢費用。
說  明:113年10、11月共四案,詳如【附件九】。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會議設備購置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新屋國小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一】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桃園國小高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二】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特約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約案。
說  明: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或相關證明請見【附件十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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