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16:00)
地 點:本會辦公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主 席:吳明玉 理事長
記 錄:魏豫綾 秘書長
出/缺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十六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一】。
五、工作報告:詳如【附件二】。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本會114年度必要性會務研習計畫。
說 明:詳如【附件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114年度「真愛寶貝」關懷特殊及弱勢兒童活動案。
說 明: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詳如【附件四】。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海湖國小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五】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大勇國小張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六】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信義國小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七】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以司法互助基金支付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生活法律類律師諮詢費用。
說 明:113年10、11月共四案,詳如【附件九】。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會議設備購置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新屋國小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一】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桃園國小高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二】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特約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約案。
說 明: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或相關證明請見【附件十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