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16:00)
地 點:本會辦公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主 席:吳明玉 理事長
記 錄:魏豫綾 秘書長
出/缺席人員:詳如簽到簿。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7人,實到16人,請假6人,缺席5人。
二、主席宣布開會:(略)。
三、確認議程: (略)。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十六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一】。
五、工作報告:詳如【附件二】。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本會114年度必要性會務研習計畫。
說 明:詳如【附件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3票;反對 0票)
提案二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114年度「真愛寶貝」關懷特殊及弱勢兒童活動案。
說 明:活動計畫、經費概算,詳如【附件四】。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修正後通過。(贊成12票;反對 0票)
提案三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海湖國小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五】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贊成提高到10000元。(13票)
2、贊成維持原案5000元。(0票)
通過提高補助至一萬元。
提案四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大勇國小張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六】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贊成提高到10000元。(12票)
2、贊成維持原案5000元。(0票)
通過提高補助至一萬元。
提案五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信義國小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七】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贊成提高到10000元。(14票)
2、贊成維持原案5000元。(0票)
通過提高補助至一萬元。
提案六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以司法互助基金支付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生活法律類律師諮詢費用。
說 明:113年10、11月共四案,詳如【附件九】。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3票;反對 0票)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會議設備購置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購買75吋觸控螢幕加移動式腳架。(14票)
2、購買攜帶式智慧投影機。(0票)
3、皆不購置。(0票)
通過購買75吋觸控螢幕加移動式腳架共計65500元整。
提案八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新屋國小陳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一】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贊成提高到10000元。(13票)
2、贊成維持原案5000元。(0票)
通過提高補助至一萬元。
提案九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桃園國小高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二】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贊成提高到10000元。(12票)
2、贊成維持原案5000元。(0票)
通過提高補助至一萬元。
提案十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特約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約案。
說 明: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或相關證明請見【附件十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贊成12票;反對 0票)
七、臨時動議:無。
八、散會:1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