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16:00)
地 點:(一)實體-本會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二)線上-視訊會議室【meet.google.com/wek-tzwo-fsq】
主 席:吳明玉 理事長
記 錄:魏豫綾 秘書長
出/缺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二十三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一】。
五、工作報告:詳如【附件二】。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聘任陳思樺小姐為本會秘書。
說 明:一、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三條辦理,履歷請見【附件三】。
二、於7月至本會面試,8月5日開始試用,薪資則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
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五條辦理。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本會114學年度駐會幹部聘任案
說 明:一、聘期為114年8月1日到115年7月31日。
二、聘用人員:理事長吳明玉老師、專業發展部主任卓金璉老師、退休部主任周文
壕老師。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審議網站維護費一案。
說 明:由現行廠商繼續提供114年8月19日至115年8月19日網路維護,服務費用
12,600元(含稅)。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114年度928教師節活動計畫修正案。
說 明:928陽光親子健行地點調整,詳如【附件四】。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有關召開第五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案。
說 明:因本會加班費部分調解不成立,為爭取本會會員權益,擬於10月23日(四)召開本屆第
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進行加班補償仲裁案之決議,相關經費預算詳如【附件
五】。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繳納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115年度常年會費。
說 明:詳如【附件六】。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文昌國中-必要性會務研習申請審核案。
說 明:一、依據本會各學校支會辦理必要性會務經費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及概算表如【附件七】。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八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忠福國小胡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欲提高補助,詳如【附件八】。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九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新屋高中廖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欲提高補助,詳如【附件九】。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新勢國小王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欲提高補助,詳如【附件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一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僑愛國小黃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欲提高補助,詳如【附件十一】。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提案十二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有關司法互助基金支付大恆法律事務所律師費用。
說 明:本會諮詢及委任資料詳如【附件十二】。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