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監事會議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五屆第二十五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2025-10-01

   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五屆第二十五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30至16:00)

地   點:(一)實體-本會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331號2樓】

               (二)線上-視訊會議室【meet.google.com/ieb-jrxt-irk】

主   席:吳明玉 理事長

記   錄:魏豫綾 秘書長

出/缺席人員:詳如簽到簿。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7人,實體9人,線上9人,請假4人,缺席5人。

二、主席宣布開會:(略)。

三、確認議程:(略)。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五屆第二十四次定期理事會議紀錄詳如【附件一】。

五、工作報告:詳如【附件二】。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請確認10月23日召開第五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名單及權數。

說  明:一、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代表出席資格,應於召開

                     會員代表大會十五日前確認。

             二、本屆會員代表計108人,134權,名單如【附件三】。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15票贊成(線上7票+實體8票),0票反對〉

 

提案二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修正《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五條,提請討論。

說  明:為使本會專職會務人員勞動條件提升、聘任亦留用優秀人才建議調整如下表:

原條文

修正條文

說明

新進專職會務人員之薪資,以工作職務及工作年資敘薪。任專職秘書長、專案人員或秘書職務者起薪為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經試用期後依其擔任職務之特殊性質或以工作經歷表現優良者酌增其薪資,專職秘書長、專案人員以八仟至一萬元為調整原則,秘書以貳仟至伍仟元為調整原則,由理事長報請理事會同意後敘薪。

新進專職會務人員之薪資,以工作職務及工作年資敘薪。任專職秘書長、專案人員或秘書職務者起薪為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加貳仟;經試用期後依其擔任職務之特殊性質或以工作經歷表現優良者酌增其薪資,專職秘書長、專案人員以八仟至一萬元為調整原則,秘書以貳仟至伍仟元為調整原則,由理事長報請理事會同意後敘薪。

  1. 為使最低起薪至少3萬元,利於聘任及留住優秀人才。
  2. 衡酌相似性質薪資行情後建議瑜起新增加貳仟元。

辦  法:請審議,通過後送交第五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決  議:照案通過,送交第五屆第二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14票贊成(線上6票+實體8票),0票反對〉

提案三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僱用特定性專案計畫人員---潘紫瑄小姐擔任本會副秘書長兼組織發展部主任。

說  明:一、依據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本會因臨時性、特定性專案計畫所僱用人員之僱用、待遇及獎金,依其計畫辦理,...」

             二、特定性專案計畫內容詳如【附件四】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12票贊成(線上4票+實體8票),0票反對〉

 

提案四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秘書陳思樺薪資調整案。

說  明:依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五條,故擬自9月1日起增加薪資參仟元,另外貳仟元部分則授權常務理事會之後視其工作表現酌增。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12票贊成(線上5票+實體7票),0票反對〉

 

提案五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有關本會筆記型電腦之購置案。

說  明:廠商報價詳如【附件五】。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購買I5型號之筆記型電腦。〈0票〉

             購買I7型號之筆記型電腦〈12票贊成(線上5票+實體7票)〉

              通過購買購買I7型號之筆記型電腦。

提案六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南門國小林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六】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贊成提高10000元。(13票(線上6票+實體7票))

             2、贊成維持5000元。(0票)

            通過提高補助10000元。

提案七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平南國中鄭生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七】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贊成提高15000元。(13票(線上6票+實體7票))

             2、贊成維持5000元。(0票)

             通過提高補助15000元。

提案八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中山國小-必要性會務研習申請審核案。

說  明:一、依據本會各學校支會辦理必要性會務經費補助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及概算表如【附件八】。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照案通過。〈10票贊成(線上3票+實體7票),0票反對〉

 

提案九

提案人:秘書長

案  由:新街國小朱師申請司法互助金案。

說  明:詳如【附件九】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無異議通過延至下次理事會議討論。

 

 

七、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常理會

案  由:內壢國中蕭師申請公益救助金案。

說  明:相關資料詳如【附件十】及【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1、贊成提高20000元。(13票(線上6票+實體7票))

             2、贊成維持5000元。(0票)

             通過提高補助20000元。

 

八、散會: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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