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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審會】1140704「桃園市114年度第1次教育審議委員會」會議報告(一):列管案件

2025-07-09

報告人:理事長吳明玉(會議紀錄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本次會議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3:00召開,本會由吳理事長代表出席,議程包括執行情形確認、教育局工作報告、提案討論、臨時動議等,前後約歷時兩個半小時,因內容眾多,以下僅就本會提案(含列管案件)與發言重點,分述如下:

 

【一案持續列管,五案解除列管】(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p.12-30)

 

持續列管本會113/7/1提案「因學校校務需求,教師配合於非出勤時間或例假日加班,應給予補休(課務排代)或支領加班費、或其替代機制」,教育局刻正依教育部函釋研議相關作法,規劃下授各校編列加班預算;並業於114年5月15日召開研商本市擬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之處理規範及加班費支給原則」會議,針對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非上班時間出勤或例假日奉派出差擬定處理規範及加班費支給原則,以供各校遵循並有效運用加班費預算。
提案說明請參閱本會電子報

https://teu.org.tw/epaper_detail.php?epaper_id=3914
業務單位回覆本會提問:台北市及台中市都是以學校原有的業務費去移列,可能就會吃到學校原有的預算,但桃園市則是規畫以額外外加的方式讓學校編列加班費的預算;在不影響原本課務排代的運作方式以外,讓其他原本沒有規範到的、非上班時間出勤的公差項目的樣態可以有支領加班費的依據。
本會為提案單位,因此於會議中提出研商過程應邀請本會出席,對支領原則做進一步的確認跟協商,避免公文出來之後發現並非本會當初提案訴求的內容;對此主席在會議中裁示,可以再找相關代表多幾次確認,讓這個經費在編列的時候執行上沒有任何障礙。

 

解除列管本會113/12/13提案「提高各校處理校安通報疑似體罰或霸凌事件及性別事件調查費用補助並納入逐字稿聽打費用」,教育局業補助疑似體罰或霸凌事件調查費用(含逐字稿費用及加班費),每案補助總額上限為2萬元整;教育局聘請調查委員時,將確認該案調查是否需要逐字稿;學校若有擴大調查或展延之需求,則以個案辦理

 

解除列管本會113/12/13提案「增置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並應符合學生輔導法之規定」,教育局持續依據相關法規招考專業輔導人員;依實務調降服務55班以上駐校學生之專業輔導人員巡迴外調之頻率,以保障學生權益。 
業務單位回覆本會提問:114學年度僅三個國小會是代理,其他都是足額。

 

解除列管本會113/12/13提案「本市公立幼兒園所需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調整申請對象及提高服務時間」,教育局業於114年1月15日召開「本市核配學前教育階段特教助理員相關事宜」研商會議,公立幼兒園可同時申請本市「公立幼兒園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聘任專業輔導人力實施計畫」(補助時數為每日3小時為原則)及「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補助時數為每日4至8小時為原則), 另身障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普通班級,則可向教育局申請酌減班級招收普通幼兒人數,以協助減輕公立幼兒園教師負擔。 
提案說明請參閱本會電子報

https://teu.org.tw/epaper_detail.php?page=2&epaper_id=3876
本會於會議中肯定並感謝特教科在1140704教審會開會前,兩度邀請本會針對執行情況進行說明,且一併討論其他重要特教議題。

 

解除列管本會113/12/13提案「開放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教育局業以114年4月15日桃教高字第1140031626號函轉知本市所轄高中以下各級學校,依教育部函釋意旨,基於提供學生良好受教品質之正向立場,本局同意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 
提案說明請參閱本會電子報

https://teu.org.tw/epaper_detail.php?&epaper_id=3901

 

解除列管本會113/12/13提案「訂定本市校園發生『生、親對師』攻擊事件時之標準作業流程(包括言語、肢體威脅),以指導本市教師在教學現場遭受學生言語威脅或肢體暴力攻擊時抑或因輔導學生而遭受學生及家長不理性對待時,得採取立即有效之措施並避免觸犯相關教育法令,以及事後可採取之法律措施,以維護教師合法權益」教育局已與本市律師公會合作,擬編製「正向管教友善校園宣導」手冊,內容以法規說明、案例介紹、QA形式,讓教師了解實務現場的處理方式,以作為教師進行輔導與管教之參考。 
提案說明請參閱本會電子報

https://teu.org.tw/epaper_detail.php?page=2&epaper_id=3875
主席於會議中裁示,手冊編輯完成後提供給各位委員參考,若委員覺得還要再修正,可以繼續討論修訂版內容。
本會於會議中亦舉出近期本市發生案例:某師遭學生攻擊,該生家長在請求和解不成後,除寄發存證信函給導師外,甚且進一步對導師進行檢舉,再次凸顯教育環境持續惡化之情形。


【提案討論】(待續)


附件:會議資料(省略113-2教審會簽到簿)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0wAaExHj4-ZFMfh7QFRK2bjQ9vXiDHKM/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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